发布日期:2024-10-22 来源: 网络 阅读量()
《广东省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及《广东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焕新”,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着力扩大有效需求协同发力,顺应消费市场新形势新趋势,以标准为牵引、以政策为激励、以畅通循环为驱动,推动更多高质量耐用消费品进入居民生活,推动消费从疫后恢复转向持续扩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通过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力度,力争到2025年,实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加快淘汰,高效节能家电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全省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长50%,达58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较2023年增长15%,达900万台(套);到2027年,全省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拆解量较2023年增加1倍,达80万辆左右,二手车年交易量较2023年增长45%,超400万辆,废弃电器电子年回收拆解处理量较2023年增长30%,达1000万台(套)。
突出汽车循环体系建设和扩大汽车消费两手抓。着眼于新车、二手车、报废车、汽车后市场等汽车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强化政策支持、标准牵引和创新引领,畅通汽车循环堵点,全链条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一)加大财政金融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行动,省、市联动开展汽车“报废换新”活动,组织消费者通过全国统一的汽车以旧换新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组织各地进行申请审查和补贴资金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市通过“政府支持、企业让利”的方式开展汽车“置换更新”活动,发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经销商叠加购车优惠让利。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鼓励保险机构进一步丰富汽车保险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保险费率,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充足的风险保障。(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执行汽车报废回收标准。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标准规定和车辆安全环保检验标准要求,加强对上路行驶车辆合规性检查,依法依规淘汰符合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引导车主综合考虑油耗、故障率、维修成本、车辆残值以及报废更新补贴等情况,自主淘汰符合引导报废标准的老旧汽车。(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体系。引导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优化布局,支持企业根据需求设立回收网点,构建“车主-回收网点-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四级回收拆解体系。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向下游钢材、有色金属、零部件再制造等产业链延伸拓展,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鼓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借助相关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等,拓展“互联网+回收”业务,方便车主交售报废汽车。强化部门协同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检查方式,规范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营行为,持续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拆解活动,维护行业发展秩序。督促企业落实回收前核档机制,防止车辆存在违法、抵押等原因无法正常注销。持续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绿色发展企业认定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二手车流通交易服务水平。持续落实好支持二手车流通交易的便利措施,进一步优化二手车跨地区登记管理,破除各类隐形障碍。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发建设新能源二手车动力电池检测平台,确保新能源二手车电池性能和安全。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提供展示车辆状况表,明示车辆基本信息、价格、重要配置等内容,促进二手车放心买卖、诚信经营。建立二手车出口专项工作机制,协调相关部门在车辆交易登记、许可证申领、口岸通关、车辆注销等环节提供“一站式”服务,提升便利化水平。落实《广东省促进二手车出口若干措施》,鼓励汽车生产和流通企业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打造二手车出口基地和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加粤贸全球等国际性展会开拓国际市场,在主要目标市场建设营销网络和售后服务网点。(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培育壮大二手车经营主体。推动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上规纳统,对二手车销售市场主体在达到上规纳统门槛且完成首次统计数据报送的给予一定支持。支持有条件的市探索二手车流通企业分级分类管理。鼓励汽车生产企业开展二手车置换以及厂家认证等业务,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交易效率和服务水平。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用好反向开票政策,由“经纪模式”转“经销模式”,规范经营做大做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统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汽车消费流通创新发展。鼓励汽车保有量大的市争创汽车流通消费改革试点,构建统一高效、绿色循环的汽车流通消费大市场。推动相关地区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措施,额外增加购车指标。鼓励各地进一步完善充电、停车、智慧交通等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充电设施升级改造,引导合理优化布局,提高充电便利性。扩大城市停车位供给,指导各地提高小区、街区等车位配建比例。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推动汽车领域非保密、非隐私信息向社会公开使用。引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汽车维修、改装、租赁及文化赛事等业务,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带动力的汽车后市场项目。(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省体育局、省税务局,广州、深圳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营造汽车促消费火热氛围。发动行业协会、汽车生产及经销企业、金融机构共同参与,线上线下联动,围绕汽车赛事、自驾游、车型体验、新车品鉴等汽车行业热点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持续举办汽车消费节,掀起汽车消费热潮。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渠道,围绕广东汽车促消费政策和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激发消费者购车意愿。(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完善家电以旧换新循环体系。以便利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重点,健全废旧家电回收体系,打通家电回收堵点,鼓励绿色智能低碳家电换新,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
(八)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惠民活动。组织开展全省家电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指导各地统一补贴标准、简化补贴申领程序,对消费者交售废旧家电并新购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给予补贴,省财政对各地的实际财政支出给予一定奖补。发动家电生产、销售企业、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多方参与,鼓励企业叠加让利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推出绿色智能家电消费金融产品,为消费者量身定制专属消费信贷方案,鼓励合理开发优惠利率、灵活分期等特色融资产品。(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落实好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基础上,落实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出售废旧家电者反向开票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废旧家电回收和家电以旧换新相关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投融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智能低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提供针对性金融服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指导各地将废旧家电回收设施纳入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保障合理用地需求及用地长期性和稳定性。(省委金融办、省自然资源厅、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优化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健全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以便利城乡居民交售废旧家电为核心,结合城市、农村不同特点,合理布局回收网点、街道(乡、镇)中转站和区域性分拣中心。鼓励回收企业“延伸触角”,推动专业化、规范化回收服务进街道、进社区。培育一批废旧家电家具等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典型城市和企业,通过典型探索、以点带面,进一步完善废旧家电回收体系,对获评商务部典型企业的给予鼓励支持。(省商务厅负责)
(十一)加大多元化回收主体培育力度。引导家电生产企业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积极发动企业参与第二批家电生产企业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商超卖场、电商平台等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在销售新家电的同时开展废旧家电回收。鼓励供销系统发挥商贸经营服务网络优势,积极参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支持回收企业借助信息平台、移动应用程序,开展“互联网+回收”。鼓励企业以连锁经营、协议合作等方式,实行连锁化、标准化、规范化经营,培育一批回收龙头企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家电标准支撑。鼓励企业主导和参与智能家电产品及核心部件相关国际标准制定,提升产品国际化水平。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加大绿色智能低碳家电供给,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绿色化转型。引导家电生产企业和协会编制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目录,广泛宣传废旧家电的安全危害和高能耗家电的环保问题,宣传家电以旧换新的年限建议,引导废旧家电加快更新换代。支持回收企业参与相关标准制修订工作,用好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回收。(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畅通二手商品流通渠道。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等生产和流通企业发展二手回收业务,扩大二手商品交易规模。美嘉体育因地制宜推动线下实体二手市场规范建设和运营,鼓励建设集中规范的“跳蚤市场”。鼓励“互联网+二手”、售后回购等模式发展,培育一批服务便捷、规范高效的二手商品流通龙头企业。加强对二手商品经营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商品交易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全面提升售后服务水平。深入实施家电售后提升行动,继续遴选一批家电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引导家电维修等售后企业扩大服务覆盖范围。组织家电售后服务企业与回收企业加强合作,共同提高服务水平。引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推出家电服务标准,推动服务规范化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突出扩大存量房装修改造,推动家装厨卫消费品换新,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持续释放家居消费潜力。美嘉体育
(十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支持居民开展旧房装修、厨卫局部改造和家居适老化改造,对购买绿色智能家具、绿色建材等绿色智能家居产品给予补贴。结合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培育居家适老化改造经营主体,带动更多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引导金融机构针对家装厨卫“焕新”需求开发金融产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合理确定还款方式、期限和贷款额度。简化家装公司开工审批流程,便利居民办理家庭装修手续。(省委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监管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发展社区便民服务。加快推进广州、深圳、佛山、湛江、云浮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鼓励物业服务企业设置“家装便民服务点”,提供家具临时存放、家装市场信息咨询等服务,便利居民住房装修。引导龙头家装企业针对老旧小区开展专项家装促销活动。引导居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装修车辆、废旧物资回收车辆等进出小区提供便利。支持企业提供家具、厨卫等家居消费品上门“送新”、返程“收旧”服务,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培育绿色智能家居消费新增长点。支持企业围绕家居消费新场景,生产适销对路的绿色智能家居产品。加快数字家庭建设,开展数字家庭相关标准编制。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加快绿色建材生产、认证和推广应用。鼓励家装企业推出线上线下家装样板间,推动样板间进商场、进社区、进平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规范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家装、家居消费领域假冒伪劣、偷工减料、价格欺诈等行为。把家装、家居行业纳入广东省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遴选活动,推荐申报全国“诚信兴商”典型案例。鼓励家装行业协会探索实施行业“黑名单”制度,制订家装验收标准,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美嘉体育引导家装企业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售后服务质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会同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等部门建立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解决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按照本行动方案制定工作落实措施,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加强资金和要素保障。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对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汽车、家电回收循环体系建设依法依规给予用地支持,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所需要的汽车销售发票数据、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汽车注册登记信息等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二十一)统筹活动促进。落实“消费促进年”有关部署,围绕汽车、家电、家居、家装等主题积极举办消费节和主题促消费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生产企业、经销商、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共同参与,开展联合让利促销活动,形成政策组合拳,激发市场活力,引导行业有序竞争,营造火热消费氛围。各地要参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相关做法,研究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有效防控老旧电动自行车安全风险。
(二十二)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官方媒体发布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信息。各地要结合实际设立专项服务窗口,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做好政策答疑。发挥各类媒体平台、行业协会、机构等作用,多层次多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二十三)加强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具体工作安排制定实施细则。各地要切实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合规引导,加强风险防范,严防地方保护、企业借机涨价、违规骗补等行为,对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的,追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各地不得要求将废旧汽车、家电等交售给指定的企业,不得另行设定具有地域性、技术产品指向性的补贴目录。